问题 | 报案后立案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报案后立案后怎么处理 报案后立案后公安机关应该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抓捕嫌疑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事诉讼立案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届满也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法律网提醒您,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三、报警立案后能撤案吗 报警立案后有法定撤销情形,能够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