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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办理保险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释义
    一、车辆办理保险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车辆办理保险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4.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
    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
    1.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时,要依据所取得的相应凭证对财物损失进行赔偿。
    4.在车辆修复及事故结案后,综合办理保险索赔所需的资料。
    5.领取理赔款。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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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