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理由仅仅在于被害人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难估算;再者,刑事案件通过刑罚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补偿,故我国法院的态度是不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 ![]()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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