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谁承担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表见代理谁承担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为: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解释如下: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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