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如下: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需要怎么样的条件会判死刑 判死刑的条件如下: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且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2.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3.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三、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 1.死刑的范围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大。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分类。死刑包括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2.上报程序要求不同。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当中的缓期执行则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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