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有哪些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有: 提供赌具、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提供交通工具、为赌博提供其他便利的条件(如:为赌博人员提供洗牌、配钱等条件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赌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赌博罪的追诉时效 如果赌博行为构成犯罪,因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按照法律规定,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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