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检察院到法院怎样才能撤案 |
释义 | 一、案子检察院到法院怎样才能撤案 案子检察院到法院的可以由检察院撤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能办理取保吗 检察院能办理取保,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到检察院后找律师有没有用 到检察院后找律师有用的,其作用有: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申请监视居住; 4.代理申诉和控告、提出辩护意见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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