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
释义 |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只是轻节轻微,被免于了刑事处罚,但应其所在的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还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中的“降级”与“职务升降”一章中规定的降职不同,“职务升降”一章中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该规定所指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即降职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性质,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给公务员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免于刑事处罚还能罚金吗 免于刑事处罚一般也不再处以罚金。免于刑事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因为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免于刑事处罚就不可能有罚金,有罚金就不是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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