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处理工程劳务纠纷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起诉处理工程劳务纠纷要哪些证据 起诉处理工程劳务纠纷要下列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5.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6.工程预算、决算书;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7.施工图纸、施工记录; 8.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二、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是什么 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 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 三、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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