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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哪些是自诉刑事案件
释义
    一、具体哪些是自诉刑事案件
    具体下列是自诉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关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能够转自诉案件吗
    公诉案件能够转自诉案件,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三、受理自诉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网提醒,受理自诉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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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