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几次庭审结束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 离婚诉讼几次庭审结束,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证据材料是: 1.婚姻关系证明; 2.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 三、如何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如下: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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