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大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大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解散公司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 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 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三、解散公司的诉讼时效 公司解散后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法律不予保护,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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