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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过渡费怎么给
释义
    一、拆迁安置过渡费怎么给
    房屋拆迁时,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安置过渡费。安置过度费的标准是根据被拆房屋面积为标准来计算的。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标准提高。安置过渡费的多少,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房屋租金水平不同而不同。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能算遗产吗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公民和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否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执行拆迁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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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