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释义 |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份协议签订以后,虽然你说你只是普通员工,但如果能接触商业秘密,那将因此而负有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这份协议是对你和企业双方都有约束力,都设定义务的,即你有竞业限制义务,企业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企业不遵守这一义务,那你当然可以不用遵守自己的义务。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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