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法律网提醒您,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 三、离婚民政局会调解吗 离婚民政局一般不会调解,只有诉讼离婚的才会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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