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定份额 |
释义 | 一、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定份额 共同共有财产不用确定份额。 共同共有不存在确定份额的说法。一般按份共有存在共有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 ![]() 三、共同共有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 对共有物进行分割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共有物分割是指将共有物从共有状态通过分割的方式转化为各共有人单独所有。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时,有协议的依协议进行,协议不成时,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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