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情况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请求返还: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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