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官司的程序如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法律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如下: 1.就医治疗的票据、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书等; 2.误工时间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 5.伤残鉴定报告。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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