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切费用由谁支付 |
释义 | 一、工伤一切费用由谁支付 工伤一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具体视情况而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在1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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