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内能够注明违约金吗 |
释义 | 一、聘用合同内能够注明违约金吗 聘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第二十三条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聘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 聘用合同不可以不交社保。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裁员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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