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可否进行假释处理 |
释义 | 一、累犯可否进行假释处理 累犯不可进行假释处理,不能假释的情况有: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因贪污罪判处死缓,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减刑与假释有哪些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假释期满之日是指哪一天 假释期满之日是指假释考验期结束的日子,就算作是刑罚执行完毕了。而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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