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长期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长期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分居起诉离婚多久判离 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长期分居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长期分居的离婚起诉书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以及请求离婚的理由; 4.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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