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方会计处理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方会计处理 股权转让方会计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股权转让要公证吗 股权转让不是一定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在疑问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公司股权后转让协议标准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股权后转让协议标准如下写: 1.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公司的股权结构、转让方的持股比例; 4.其他股东意愿、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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