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
释义 | 一、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二年,行为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被发现的,则不应当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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