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出工伤怎么举证的 |
释义 | 一、职工出工伤怎么举证的 职工出工伤举证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证据;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证据;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出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出工伤对单位一般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劳动者认定为工伤的,会影响公司的财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受伤后没有上报,对公司没有影响。 三、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法律网提醒,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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