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意思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