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协议可以申请执行吗 |
释义 | 一、民政局离婚协议可以申请执行吗 民政局离婚协议不可以申请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质,只允许出现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因此对于当事人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来讲是认定为无效的。而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也许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行为由约束力。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办理离婚吗 没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要看情况: 1.如果当事人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的,没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没离婚协议,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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