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
释义 | 一、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二、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申诉案件等。 法律网提醒,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要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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