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写哪些内容有效 |
释义 | 一、遗嘱写哪些内容有效 遗嘱写以下内容有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3.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4.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法律网提醒,如果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额外附加义务的,即遗嘱人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需要履行的义务的,应当清晰说明该附加义务。 二、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立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三、怎样更改公证遗嘱 更改公证遗嘱是只需当事人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即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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