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民事诉讼法的范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程序 法律网提醒你,民事诉讼法有的程序如下: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特别程序; 6.执行程序。 ![]()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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