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1.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2.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