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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
释义
    一、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
    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到庭吗
    劳动仲裁劳动者不一定必须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开庭,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劳动仲裁会被记录在案吗
    劳动仲裁不会被记录在案的。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属于民事纠纷,个人档案不会进行收录,只有在违反刑法,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时,个人档案才会对刑事犯罪记录进行收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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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