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写遗嘱包括什么内容 写遗嘱包括的内容有: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 2.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3.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4.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立遗嘱需要亲属签字吗 立遗嘱不需要亲属签字。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所以,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签字,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法律网提醒您,有效的遗嘱的条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三、遗嘱有哪些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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