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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释义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怎么移除失信被执行人
    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有: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多久
    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最长期限,即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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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