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2、被告人完全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可能存在“抓错人”“判错案”的情况的 3、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或具有社会正义行为的 4、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的 5、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判决结果受媒体干预而判死刑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6、死刑复核阶段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对被告人适用死刑不符合人道主义的 7、被告人有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死刑就是属于在判决之后而结束犯罪人员的生命,但如果最高法院而不予核准死刑的话,那么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遇到案件的证据有问题那么还需要重新进行审理,从而给出最后的结果,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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