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 |
释义 |
一、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简单的来讲,若你需要贷款,银行让你用房产等实物做为担保,称为抵押物;若用货币、国债等有价证券称之为质押物。若你说你有100W活期存款行不行,从银行贷款的角度看,是不行的,因为不好监管,必须将活期存款存成定期,定期存款会给你一张定期存单,这张定期存款可以做为银行贷款的保证,贷款的时候就交给银行了,若贷款按期归还,该定期存单给你,若没有归还贷款,银行就拿这张定期存单支取了归还所欠贷款。这张定期存款就称为质押存单。 二、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用途 存单质押,从字面意思上来讲就是把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对方获得一定借款的过程。确切的说,就是借款人想从某个人或者机构处借一笔款,而借款人手里有一张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的储蓄存单并且还没有到期,这时,借款人就可以把手中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对方进而从对方手里借到一笔资金。等还款期到了借款方需要付给贷款方一定的利息。存单是自然人的一种债权凭证,是存单持有人的一种财产证明。当存单持有人想要现金时,就可以请求出具存单的机构支付存单上所显示的金额。债权人必须无条件支付存单上的本息。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存单不合法或者已被冻结。存单经常被用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担保形式,即所谓的存单质押。在存单质押的过程中,借款者和贷款者都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对于借款者来说,反正自己的钱已经存入银行并且没到期,存单放着放着也是放着,如果把它作为一种质押物质押出去还能贷到一笔资金用于某种投资,何乐而不为。对于贷款方来说,带给对方一部分资金,等到期了就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如果对方还不上自己手中还有对方的存单也算是解除了后顾之忧了。 三、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一般来说,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 的利益。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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