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
释义 |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连带责任是否关系到子女 连带责任不会关系到子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由保证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是不会关系到子女的,如果保证人死亡,子女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三、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区别 法律网提醒,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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