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解除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事实婚姻。其离婚财产分割也应遵循婚姻法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 诉讼离婚时,一方对于财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对自己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会在查明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 引用法条: [1]《财产分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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