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吗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效力对不同民事主体来说是不一样的: 1.对被代理人来说是效力待定的,是否发生效力关键在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网提醒,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2.对于无权代理人来说,该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此时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 三、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 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如下: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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