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适用于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适用于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适用于听证程序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有案底吗 不会有任何影响的,行政处罚不属案底。法律网提醒您,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记录不对任何人都开放,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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