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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条件都有什么
释义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条件都有什么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条件都有:
    1.双方当事人(即办理离婚证的夫妻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持有结婚证的夫妻;
    2.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的,双方都自愿的;
    3.夫妻双方都是正常健康的并且对自己行为能够负起民事责任;
    4.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是常住在XX街道或XX街道的户口;
    6.夫妻双方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7.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证件原件,一定是合法的、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二、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需要冷静期。法律网提醒您,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之后三十日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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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