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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一、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一年,职工得知自身权益被侵害后,在规定时效内可以去申请仲裁。因为确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支付劳动报酬争议、辞退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等,都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逾期没有申请仲裁的,职工维权的手段只剩下起诉。
    
    三、劳动仲裁后执行期是多久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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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