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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用工纠纷有哪些
释义
    一、劳动用工纠纷有哪些
    劳动用工纠纷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劳动仲裁不符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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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