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类 |
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类 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以及强制转换证券,在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也应该先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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