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避险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因避险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因避险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有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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