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 |
释义 |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程序是什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程序是: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双方协议解除的,协商一致就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三、解除的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为合同解除后,不存在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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