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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都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都有:
    1.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
    3.增值税: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2年或2年以上:免征;
    4.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2年或2年以上:差额×5.55%;
    5.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6.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7.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8.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三、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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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