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都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都有: 1.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 3.增值税: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2年或2年以上:免征; 4.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2年或2年以上:差额×5.55%; 5.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6.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7.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8.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 三、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是: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审核过户材料,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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