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
释义 | 一、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三、继承人怎么分担清偿责任 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分担清偿责任。一般在继承时,有债务的,应当优先清偿债务,剩下的财产作为遗产。但如果已经将遗产分割的,那么继承人偿还债务不会超过继承的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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