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工程款该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讨工程款该找什么部门 讨工程款该找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可以调解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是优先于抵押权的。工程款并不仅仅只优先于抵押权,工程款还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的所有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单位追讨工程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单位追讨工程款的注意事项有: 1.收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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