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质物的交付,也就是出质人将质押的动产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动产质押的许可范围有哪些 动产质押的许可范围有: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法律网提醒您,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 ![]() 三、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